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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便利商店,無意曠離的話,領得到薪水嘛!?
發問:
我在中和的一家全家便利商店工作。從今年的4月6日到今年的8月8日。本來9日一早就該上班,但因為薪水問題,忍受不了,於是當天便沒去上班,也沒打電話通知店裡同事跟店長。因我七月份時,有幫店裡暫代大夜兩個禮拜,前一個禮拜,是我自己一個人上班的,後面一個禮拜來了一個新的大夜,於是店長就要我教他。剛開始的前兩天我很認真告訴他大夜該做什麼,由於他之前就有在其他的便利商店做過大夜,所以大致上收銀機的操作都會了,於是我就去倉庫休息。那時我就坐在倉庫裡面吃東西看小說,累了就趴下來睡覺。之後副店長看了監視錄影帶之後,便打電話給我並告訴我這件事,當時的她很生氣,而那時作了這些事情的我,也很後悔,於是我就決定要好好... 顯示更多 我在中和的一家全家便利商店工作。 從今年的4月6日到今年的8月8日。 本來9日一早就該上班,但因為薪水問題,忍受不了,於是當天便沒去上班,也沒打電話通知店裡同事跟店長。 因我七月份時,有幫店裡暫代大夜兩個禮拜,前一個禮拜,是我自己一個人上班的,後面一個禮拜來了一個新的大夜,於是店長就要我教他。 剛開始的前兩天我很認真告訴他大夜該做什麼,由於他之前就有在其他的便利商店做過大夜,所以大致上收銀機的操作都會了,於是我就去倉庫休息。 那時我就坐在倉庫裡面吃東西看小說,累了就趴下來睡覺。 之後副店長看了監視錄影帶之後,便打電話給我並告訴我這件事,當時的她很生氣,而那時作了這些事情的我,也很後悔,於是我就決定要好好工作不再讓副店長失望。 到了8月5號領薪水那天,我看了一下薪資表,(副店長會親自寫一張清楚的薪資表)我那時做大夜的薪水她只算我95塊,跟早班的薪水是一樣的,但據我聽到的說法是,大夜時薪至少要105,不然就算違法,但因為我鼓不起勇氣跟副店長反應這件事,所以就一直悶在心裡,因為我們副店長是一個很強勢女人,而且當時大夜的事我自之理虧,所以才沒有說。 我想問的是: Q1:有相關的法規可以讓我領回我那該有的大夜的薪水差額嘛!?我該如何做呢!? Q2:有相關法規規定無故曠離者(事前也沒提出)的薪水是不管作幾天都沒有,還是有扣除固定天數後剩下的薪水可領!? (因我在當月已作了六天,根據我的估算,至少有快6000元,並且之前聽到的說法是,無故曠離者,薪水得先扣除三天的錢後,其餘的才是自己的。) 麻煩各位大大提供些資訊給我,謝謝!︿︿" 更新: 可是七月份做大夜的薪水,由於副店長只有給我算95塊,但是錢已經匯進戶頭了還有其餘的差額,那可以跟她要求給我嘛!? 可是時間過那麼久了也可以嗎!? 去縣政府申請調解要帶什麼資料或需要什麼費用嗎!? 謝謝大大囉!!︿︿"
最佳解答:
副店長大夜只跟你算95,那你有問你店裡做大夜的一小是多少嗎? 也許95就是你們店裡大夜時薪,別懷疑,我隔壁7-11每個時段都是95=..= 但如果你店裡大夜不是一小95那你就可以爭取自己的權利,薪水漲扣這是要講清楚的!! 便利商店打工族薪水最低底線:早75、午75、晚75、大夜95 低於這個底線就不用考慮那家店了,薪水有辦法給的那麼低那待遇會好我不信 (偏遠地區除外) 至於你聽到大夜起薪105,我可以跟你講,如果不是在直營店工作的話,薪水的多寡都是由加盟店老闆訂的,你會問勞工局不是會館嗎?那我會跟你講,這是社會的黑暗面,大概也只有都市裡的便利商店跟直營店會照規則走而已 PS.7-11據我所知薪水是照勞工法最低95給的,不分地區 無故曠職者在全家很有可能會被店長等級以上職員將你列入"不適用工讀生名單",雖然是寫著工讀生,但是正職人員如果犯了嚴重錯誤也是會被列進去 不適用工讀生裡面有:不適用人員名子、違規時所任職的分店名子+身分證、違犯條款(EX:舞弊、偷錢......)、違犯日期(94年的資料也有)、 "不適用工讀生名單"只有店長等級以上的帳號能看到 以上 祝事業順利
其他解答:
? 如果你已經看過很多詐騙吸金龐式騙局 如果你常常因為沒有錢而被看不起 如果你還在尋找賺錢機會卻找不到 如果你還在為了加薪忍受著老闆罵 如果你還在外面打工只為了22K薪資 如果你不想加入直銷但找不到機會 如果你不想推銷產品但沒有好的商機 如果你想賺錢又不想拼命找人的模式 如果你是努力過又毫無收穫的人 那麼這裡將會是你想要的選擇 輕鬆累積財富 mis絕對是你的最佳選擇 機會在你手中~命運自己改變 我的line:rszero098 免費註冊加入:http://snipurl.com/29ejzle|||||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您聽誰說大夜最低時薪105 .. ? 大夜和其他班別一樣最低時薪是95元, 但不同於的是, 其他班別最高時薪好像是105, 而大夜最高時薪可調至115,|||||基本工資只要雇主有給你時薪95塊都不算違法 除非他給你薪資是低於政府規定最低月薪資(1萬7千多的樣子) 那你可以藉由聲訴管道去控告雇主 至於你說的105塊那是同行的工作者所說的"時薪行情價" 並非每個同性質的業者都會使用這一套 給你參考@@"|||||Q1:有相關的法規可以讓我領回我那該有的大夜的薪水差額嘛!?我該如何做呢!? A:沒有所謂差額的問題 薪資的發放沒有規定一定要多給大夜班多少錢 你聽到的是行情價,不是法定價 Q2:有相關法規規定無故曠離者(事前也沒提出)的薪水是不管作幾天都沒有,還是有扣除固定天數後剩下的薪水可領!? (因我在當月已作了六天,根據我的估算,至少有快6000元,並且之前聽到的說法是,無故曠離者,薪水得先扣除三天的錢後,其餘的才是自己的。) A:工作幾天給幾天薪資是法定的,但是雇主可以請求賠償 一切因為你無故曠職造成的損失,如:大夜加班費。請其他人代班的補貼,通知你上班或其他人代班的電話費.................更無形的是,如果因曠職而造成人手不足的情形以致於顧客流失所造成的損失都有可能在求償範圍內。 其實暫代大夜班的差額也沒有差多少何必與自己過不去? 賭氣曠職的代價更高 以後三思而後行吧! 這次就當作是教訓,要牢記喔!!|||||夜班的津貼需要多少錢這是依照公司的規定..沒有硬性規定 但是曠職就只能曠職當天不給薪.不可以曠職一天扣二天或三天的薪水 一樣可以領薪水 如果公司不給你 你去縣政府申請調解或協調囉 這是一定要給你的 一個月曠職累計六天或連續曠職三天..雇主就可以開除你..但是薪水還是要給你0B2E83BAFED49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