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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工任職司機.肇事都由司機負責.跟公司無關嗎?

發問:

本人任職某飲料公司送貨員司機.日前倒車時與機車騎士擦撞.機車騎士受傷送醫.交通警察也開單處罰開車的我.事後機車騎士提出受傷醫藥費用.而公司方面卻說此事與公司無關.全應該由我負責. 我一個月只有2萬元薪資.卻要賠償5.6萬的醫藥費.這樣的公司是否違法? 我該如何處理?有申訴管道嗎?

最佳解答:

你是在上班時間執行勤務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當然是業務過失,這是無庸置疑的。 另外你的雇主的確需為你的疏失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因為損害是由你所造成的,你的雇主因此件車禍事故所給付的賠償金額會再向你全額求償。 2萬元薪資要賠償5~6萬元醫藥費,在實務上可以被接受的 但如果真有經濟上之困難,可與雇主商量由雇主代墊,日後以分期方式給付給雇主。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僱用人之責任) 1.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損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2.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3.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其他解答:

你開的車是公司的貨車是屬於業務過失傷害,公司有連帶賠償責任,你又是上班時間車禍,公司顯然違法 而你的車應該有加重險,如果沒有公司也是違法,你可以向交通局檢舉 你應該問公司是否有買車子的加重險,然後請那家保險公司協助,應該就能處理 公司再不理,你請對方向你們公司請求A09B43D7E7932E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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