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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現在7-11便利商店員工的工作內容和血腥待遇嗎?

發問:

老實說,這是我第一次在便利商店打工,我以前只有偶爾暑假寒假會在自己親戚家開的工廠,做些手工活,但我有兄弟和堂兄弟曾經和現在都做過便利商店,所以上個月應徵時,對於對方條件,我也沒想太多,因為我覺得7-11的待遇應該都一樣吧?但現在仔細想想,我開始有點疑慮的說,我一個禮拜只休一天週五晚上,其他天都是值大夜班,從晚上23:00~隔天9:00,而老闆或老闆娘7點左右才會來幫我,然後早班是10點才上班,可是大家都知道冰品和關東煮的材料之類的,本來應該都是9點.10點才送來,然後讓早班驗收,結果每次我要下班了,明明都做得差不多了,還要人家留下來幫忙驗,結果我只有2.3次是9點幾分走,其他時候都是9點30... 顯示更多 老實說,這是我第一次在便利商店打工,我以前只有偶爾暑假寒假會在自己親戚家開的工廠,做些手工活,但我有兄弟和堂兄弟曾經和現在都做過便利商店, 所以上個月應徵時,對於對方條件,我也沒想太多,因為我覺得7-11的待遇應該都一樣吧? 但現在仔細想想,我開始有點疑慮的說, 我一個禮拜只休一天週五晚上,其他天都是值大夜班,從晚上23:00~隔天9:00, 而老闆或老闆娘7點左右才會來幫我,然後早班是10點才上班,可是大家都知道冰品和關東煮的材料之類的,本來應該都是9點.10點才送來,然後讓早班驗收, 結果每次我要下班了,明明都做得差不多了,還要人家留下來幫忙驗,結果我只有2.3次是9點幾分走,其他時候都是9點30 幾或是10點鐘才走,有幾次還很誇張,我都到10點半才走,囧 於是不知是不是老闆要求,結果現在冰品都來很早,6點到8點間一定會出現,那個時段客人又很多,我就一下櫃台,一下冰櫃跑,真的是跑死,不然冰融化,老闆又威脅 "不然你買回去...... " 至於大夜班的工作? 我每天都要點退貨和進貨的報紙,清洗咖啡機零件,擦微波爐,擦玻璃,將接思樂冰和熱水的小盒子拿去洗,清洗熱狗機和關東煮機,櫃台桌子和外面桌子都要擦,尤其櫃台要用清潔劑,外面商店附近要掃地,就算下雨了,濕濕不好掃的垃圾也要想辦法清掉,觀賞大型盆栽要澆花,店內則是要仔細掃地和用熱水拖地,盡力把地上汙垢刮掉.... 再來還要拿撢子把飲印機,ibon,ATM及微波爐和思樂冰機上面和旁邊好好撢一撢, 然後把咖啡杯和杯蓋,咖啡豆,奶精,各式糖漿和多種茶包以及咖啡專用冰塊補一補,只要是該補的東西,塑膠袋,紙袋....那類的,就一定是要我自己去看現在夠不夠, 不夠就要預先為明天早班的人補滿, 至於工作日誌和高單 (為啥是這個 "高" ?),剛上班就一定要寫好點好,由於是大夜撿過期貨,所以便當類必須趕快驗貨,雖然都說便當區賣完晚班就會幫忙驗貨,然後放一些上去賣,但.....只有幾次晚班會幫驗,其他根本還是我驗貨我擺貨嘛........ 然後撿貨中,還要把快過期的貨物都放前面排一排,幾乎都是移形換位,整個大風吹,所以那些便當.飲料.麵食.麵包,我都要考驗我自己的眼力好一番的說..... 然後凌晨時送來的雜誌.漫畫.小說啦,網路商品和玩具,麵包等,我還要仔細清點, 尤其是退貨的雜誌.小說...等一類,明明架上就是找不到,也在單子上標記了, 老闆就是老愛說 "沒退到,你就買回去" ,明明一部分雜誌被你老婆自己放在倉庫不知哪裡保管著, 還叫我老是要提醒,我都在單子上標記了,沒遇到也沒時間跟老闆娘說的我,是要怎樣? =_=+ 至於茶葉蛋.....保佑不是剛好沒了就好,不然我還得花時間把七盒雞蛋敲個小殼, 再把他們裝進鍋,..... 一個字,煩 >_< 而昨天15號才能到薪水的我,更是火大,老闆娘第一天跟我說實習40小時沒錢拿,周休一天,結果明明13~17號來實習共28~30小時左右,結果說20號正式算薪水, 然後21~23號居然跟我說"沒空的老闆帶你實習三天" ,結果跟本就是我在做,老闆在說,說"我幫你做,你就不會真的學會.記住這些東西" ,結果只出一張嘴, 和做那些他自己要搞的東西,這樣三天居然沒在我薪資上? 更火大的還是....我居然只拿到9月底前的薪資, 阿,發薪日都15號了,居然只發9月底? 是都固定扣著半個月薪水是不是? 這是把我當啥? 小偷還是內賊? 把我半個月的薪水扣著,以免到時有財物不見, 或是我人迅速離職消失,都不算太虧嗎? 因為老闆娘說過"不做要講,讓他可以花時間找人,如果立刻離職可以,但要扣三千 " , 一想到其他家7-11 ,會幾年來一次大整修,或是從左邊搬到右邊,來一次店內大整修,我這家店聽說也只有好幾年前的冰箱門拆掉,變成無門式的,而店家還是在原位,架子.機器...等那些東西似乎都沒變位置,想必已經是老東西,而老闆在我每天都要必幹的上訴事以外,還要我處理把牆壁的陳年之灰擦掉, 天花板的冷氣通風板清乾淨,就連溝溝都要清, 然後貨物架上的商品(泡麵.餅乾.雜誌...等)物品拿走後,底座也要擦掉灰, 連飲料架上的底部也考慮讓我清,我必須得說,我受不了了啦, 應付客人外,必須讓我暫停雜務,還得讓我去小小的用眼睛警迫釘人, (老闆說:東西被偷...那就從你薪水扣), 這樣的話,我根本做不了多少呀,每天都是忙到類,我也就中間吃一下東西,然後喝幾口飲料,吃飯時間總計還不超過15分鐘,結果還是每天問進度, 然後每天罵 "搞啥烏龍" 或 "搞啥狗屁,怎麼就只做這麼點進度勒?" 更新: 因此我想問大家,現在所有7-11都是這樣的嗎? 實習都是沒有薪水的嗎? 現在7-11大夜都變成23點~隔天9點? 如果離職,不等他找人就走,我要被扣三千是合理的嗎? 雖然說明可以請假,但請假的那天沒薪水,而且還要付那天薪水給從直營店派來幫忙的人? 明明老闆之前都可以自己值大夜班半年以上,那還要請直營店的人來顧? 明明我已經到下班時間了,結果一忙,我就得超時幫忙,而且還以日薪來算,而不是時薪? 更新 2: 另外一開始的協議,只是老闆娘問我 "可否接受只周休一天,日薪1100,作10個小時" 至於後面的 "走人要等新人來,不然扣三千,遲到一分鐘扣五塊薪水...等" 都是後面補的, 而且這只能算是口頭協定....能當真正協議,並且對我走人做出扣錢行為嗎? 更新 3: PS:請再詳細看完後,幫助我,我需要你的見解,或是你的回答,法律幫助,或是啥消基法,勞工法都行,請不要給我 "服務業都是這樣賤的" 或 "忍一下,就過去了" 或者不能當辦法的方法,想想看服務業是需要大量基層人員, 而且社會需要,沒有空姐,飛機上哪有服務? 沒有店員,便利商店是請機器人嗎? 沒有銀行員,你的存款和相關需求,難道對電腦對話嗎? 發展中的國家,需要服務人員存在,可能你不是, 但你的朋友,親人,情人可能曾或正在做服務人員,你希望他有天遇到有困難卻沒人幫嗎? 希望你不是來亂,請給我幫助......Q_Q 更新 4: 我有試著講過,但老闆聽了後,臉上表情總是不太高興,總是說"是你不會排順序", 都已經照他教的順序來,我還自己將忙碌的工作移到客人較少的時段, 但是空暇時間總是起起伏伏,根本是不夠用..... 然後昨天16號,我跟老闆娘溝通薪水後,她就說她有過很多次大夜談薪水的經驗, 然後還說"我不喜歡你的態度,你的臉好臭....." , 我只是跟她說"我對自己薪水有疑問和她所表出的工作時間實質薪水不對...", 這就跟大家私底下說一個人的悄悄話,說他的行為很差很爛,那麼就算他真的不是, 行為要會被解讀成你心中所想........ 更新 5: 然後接著老闆娘說"因為你是算8小時大夜和2小時早班=8x115 + 2x95 =1110, 10元扣掉不算" 我說 "為什麼10元也要扣掉呀? " 老闆娘說: ".......你這樣的話,那我要另請人唷......." 於是我跟她表明了我要在月底前離職,但她說不行,等她找到人才可以離職, 但經過我打聽後,貌似這家在這一年就有過7.8位大夜走掉,現在才10月耶, 那根本等於1個月一隻麻.........O_O 更新 6: 至於以下兩人的回應,我很感動,也很感謝,不過我們上下班都是在電腦裡用系統簽名耶,它會列出所有你的上下班時間,而工作日誌和高單應該沒上下班時間註名,那也不能算證明,那我這樣能怎麼辦呀? 薪資條沒有,不過粗略寫著薪水的袋子倒是有,但也只寫幾小時和幾天的薪資總結,沒寫工作日期之類的耶..... 那我這樣該怎麼辦呀? 至於打給總公司或勞保局? 有她們專門的電子信箱或電話嗎? 可以直接聯絡詢問,我看勞保會網頁寫的不是都是勞保金的介紹,就是7-11的花花服務,全都是給民眾用,好像沒看到專門給我這種申訴者使用的耶? 更新 7: ps:會打上官司嗎? 我希望不會,我不想變成花了律師費,還有很多時間,最後只是贏回那一點點的薪水和稀少的自尊心...... @_@

最佳解答:

你好 看完你的文章 不知道你在怕什麼 但是我可以肯定 你沒有什麼工作經驗 首先先挑出以下重點 我不知道你是哪個縣市的 不過每一家大夜的薪資都不相同 但在這個世界上 有一種東西叫做 " 可供參考的公定價位 " 用來 "平衡" 這個社會不公的所在之處 大夜如果超過 10 個小時 至少要原來的"公定價"再加 5000 才有人會想要做 例如台北市 7-11 大夜 一般 公定的參考價格 為 32000 ( 直營門市大夜最基本的價碼 ) 有人可能會說加盟店跟直營店不能比 OK 啊 ! 那你拿你的最高價碼去比別人最低價碼總可以了吧 !! 加盟店的大夜在北市最少也有 28000 - 32000 之間 如果是 32000 + 5000 自己算 有多少 但是你的薪資接近 30000 我想你的大夜基本工資 就是 30000 - 5000 = 25000 在北市來說 25000 可以請一個晚班 但在其他縣市來說 我不知道是不是偏低 而或正常 薪資談完之後 針對工作的部分 首先應該先了解每日大夜的來客數與銷售額才能判斷是否太過忙碌 有些特殊的門市因為 來客數 過高 或 銷售額 太高 所以排 "雙大" 作業 就是兩個大夜才有辦法做 或 排小夜班 支援大夜 所以 必須先了解 你所在的門市的工作狀況 才能讓網友下評論 有些人本身動作就慢 或 抓不到如何迅速處理問題的要領 又 大夜的工作負擔本來就比較重 因為都是一個人在作業的 如果負擔太重 應該向雇主反應 要求把重要的工作分配給各班互相支援才對 例如 清潔的部分 高單 - 就是 "高單價(高價位)商品" 的簡稱 再來 針對雇主的部分 你遇到的是一個心地很壞的雇主 就這樣 什麼都不用想 就是很壞 這種雇主應該抓去撞牆撞到死 最後針對法律的部分 你的問題是 還要上法院唷? 哈哈 ! 忍不住發笑 拜託一下 ! 上法院有規定一定要請什麼律師嗎? 那強盜小偷強暴強姦 那些人是上法院上假的嗎? 你的雇主觸犯了很多法律規定 你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了 1.首先請你立刻辭職 ( 不要做了啊 傻了啊? ~~~ ) 2.立刻要求薪資明細 ( 上面必須註載 扣錢的部分 與 實習的薪資部分 ) 3.對方一定不同意 請你先禮後兵 - 那我只好報警囉 4.對方一定會說 - 你去報啊 !! 5.你就打電話 110 報勞資糾紛 - 6.向警察說 你做了多久 應該領多少錢 結果老闆發薪水發了多少錢給你 7.於原地不准老闆離開你的視線 等待警察到場 8.警察到場後 拿出你的薪資袋 ( 這就是證據 ) 9.直接問老闆 你當初跟我說薪水多少? 10.等他回答之後 請把薪資袋拿出來 問他 我做了一個月了 剩下的跑到哪裡去? 11.他一定會說 警察聽完之後就會幫你向他要 ( 對質完 立場確定與態度改變 ) 12.警察一定要不到 你就跟警察說你要告他 詐欺 13.警察一定跟你說 你告不成 ... 不要管他 要告不告是你的權力 裁判權是法官 14.警察會帶你回警察局做備案筆錄 15.請你於隔天一早立刻到當地的勞工局或勞委會 帶著你的薪資袋 16.跟辦事員說明一切 拿出你的薪資袋給他看 你就說你要告那位老闆 17.辦事員一定會跟你說 證據薄弱 可能沒有辦法喔 ! 18.請你跟辦事員說 我昨天報警 你可以請那些警察過來說明一切 ( 這就是鐵証 ) 19.辦事員一定會笑咪咪的跟你說 喔 ! 那就有九成的勝率了 ! 20.請你回家後等待 15 個工作天 ( 勞工局會幫你寫存證信函 ) 21.15 天一到 你會接到總部組長給你的電話 向你道歉 ! 22.因為總部已經收到 勞工局的存證信函了 ( 有兩份 一份給門市 一份給公司 ) 23.總部會要求該老闆給予你 想要的薪資 並詢問你要多少錢才願意撤銷告訴 所以 請你告訴我 你會不會上法院呢? 另外 勞工局幫你打官司 請問 還需要你花錢請大律師嗎? 再來 沒有打卡 一樣可以告 為什麼? 你有請警察到場啊 ! 警察到場就是跟老闆直接對質 並成為第三個鐵似鋼釘的人證 ( 一個人說的法官可以不信 但一群警察到場作證 他們說的法官能不相信嗎? ) 別忘了你還有備案筆錄可供"上班"證物 如果你沒有去上班 為什麼你會拿到薪資袋? 你害我好囉唆喔 不告就不要覺得他很可惡 要告 就告死他 最後 我告訴你你的結局是什麼 你的結局就是拿到你應有的薪資 獲得 7-11 總部的道歉 而且你還可以去別家 7-11 上班 該門市將面臨解約的命運 你下次去到那家門市 老闆就換人啦 ~~~~ 2010-10-17 14:15:13 補充: 請不要再理會 要等雇主找到人 否則就扣三千塊的規定了 你遇到壞人 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殺掉 然後你說 "他說我不能跑 如果我跑了他要扣我三千塊" 就是因為你不跑 所以你被扣了 一萬二 扣三千塊那件事 一樣 警察來你就如實的說 誰遇到爛老闆不拔腿就跑的啊? 何況你有知會他一聲了 腿在你身上啊 ~~~ 老兄 ~~~~

其他解答:

我沒想到你們大夜要做的事情那麼多 辛苦你了 其實如果在薪資方面有問題 或者工作壓榨太誇張 就該向勞委會檢舉 不過只能檢舉你們那一間門市 其他門市還是可能會有這種待遇 只期待你離職後找下一份工作可以找到好一點的 我們店的待遇也不怎麼樣 我在南部 時薪才80元 照理說已經違反勞基法的時薪95元的規定 加班費也沒有 工作量也很大 但卻沒辦法檢舉 因為我們店是"以月薪之名,行時薪之時" 月薪雖有符合標準 但其實還是用時薪在計算 全台灣的7-11有幾間薪資待遇是符合標準的? 並不了解 如果你真的向那間7-11打贏官司 以後還想做7-11的話就找直營店的吧! 加盟店的員工薪資 總公司好像沒在干涉也沒在管的樣子 不然怎麼會有這種問題出現 = = 熱辣辣的牛肉麵的回答我認同 ^ ^|||||針對上述給你的建議都認同 有一點補充.實習也是該算薪水的喔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先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資料 例如上下班的打卡紙及薪資條 等你離職後再打電話給總公司或勞保局請求協助 不然!現在鬧翻.只是你倒楣|||||1. 如果你說 你在10月領9月底之前的薪水 那是合理的啊 等11月就會領到10月的薪水 2. 要是我 我會老實跟老闆說 我已經盡力去做了 不過一個人力就是只能作這麼多如果他覺得進度不多 可以多請人 或是請更強的人 3. 我不喜歡隨便罵人的老闆 尤其是我又沒有做錯事情 (有老闆罵人是慣性 不見得是你作錯甚麼) 所以我會在可以忍受的範圍內趕快提出辭職 新人越早來 我可以越早閃 4. 不建議你迅速閃人 一來少3000(雖然那好像是不合法的) 二來 如果你真的有責任感 我想你也不願意這樣傷害你自己的信譽 2010-10-16 21:48:04 補充: 5. 如果你覺得你現在遭受的一切都不合理 就離吧 不用問其他人的見解啊 因為不合理是你現在的處境 不是其他人面對的問題 (個人覺得大夜薪水應該不只這些)0B2E83BAFED4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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