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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司沒給我辦理勞健保~
發問:
我在這間公司做了將近一個多月的時間~直到10號領薪水後 我發覺薪資袋沒有扣勞健保的項目~於是我就問老闆娘 她就說因為我保證書沒有交~所以不給予勞健保 因為我是送貨員(紙尿褲的)有時要收現金跟支票 但是我心在想跟交不交保證書沒任何關聯吧 而且也沒有事先告知~真沒道理 照理說我第一天上班起她就應該幫我辦理勞健保了不是嗎? 總覺得自己權益有受損!!請問我該怎麼辦......
最佳解答:
勞保條例第六條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略) 健保法第 8、11-1條規定,被保險人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四)以下.....(略)。應一律參加本保險。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六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符合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綜上,老闆沒任何理由在你到職當天,不幫你辦理參加勞保、健保及勞退,你 可以打電話(勞保0800078777健保0800212369)或上網(勞保www.bli.gov.tw健保www.nhi.gov.tw)向他們提出檢舉,如願意具名檢舉,老闆還非幫你補辦加保及補提勞退金呢? 夠清楚了吧!
其他解答:
雇主不依勞保法令規定,為所僱用勞工辦理加入勞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雇主未於所僱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勞保者,依規定予以處罰外,勞工或其受益人因此所受之損失(包括各種保險給付),應由雇主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負責賠償。所以,向雇主說明以上罰則,請他儘速為你辦理加保!或到勞保局舉發他吧!CAAD3F79AE16AF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