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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廠商死不開發票,怎麼辦?

發問:

想請有經驗的各位幫忙一下.....公司有家廠商貨款從去年8月到今年2月死都不肯開發票(3月前的貨款公司都已付清,付給的金額也是含稅價)........打電話過去被對方罵很番,還直接掛電話,到底我該怎麼辦?老闆是說三月後,看不到發票不給款,但還有其他方法能對付這種惡劣的廠商ㄇ?........謝謝大家~~~~~~~~~ 更新: 謝謝大家熱心幫忙....會變成這樣可能是公司之前帳務都是老闆娘在處理,但她光是忙訂單.生產線問題就忙不過,才雇用我為公司第一個會計人員.......想再請問大家公司會計能有權力跟廠商說,不給發票不給款嗎?萬一鬧翻了,生意做不成,老闆會不會怪會計人員?

最佳解答:

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的確是必要途徑,因為國稅局查證屬實,因為由買受人提出檢舉,銷貨人遭稅務機關責令補開之發票買受人才可以提出扣抵營業稅。 不過這只解決一半問題,因為受理檢舉案件需要時間調查,去年營所稅今年五月要申報了,該項進貨成本沒有取得發票,營所稅如何自保?提問者不知到有沒有想過? 上述問題請注意善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8條第2項:「營利事業如因出售者未給與統一發票,致無法取得合法憑證,其已誠實入帳,能提示送貨單及支付貨款證明,於稽徵機關發現前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按實際進價核定進貨成本,並免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出售者涉嫌違章部分,則應依法究辦。」營所稅申報書第三頁也有這填報欄位。如果您要提出檢舉,注意該成本必須誠實入帳,利用提出檢舉的證明文件如送貨單、支付貨款證明等先列報96年度進貨,日後您提出檢舉的資料才能跟帳載核對,營所稅才不會因此受到侵害,日後國稅局要求檢舉人提示帳證舉帳時才不會無法舉證。 2008-03-27 09:39:33 補充: 實務上會計人員是否有權力跟廠商說不給發票不給款,全看公司是否建立廠商請款制度而定,中小型企業決定權在最高權力單位的負責人。 不過,對方如果不開發票,您可以跟負責人據實以告廠商侵吞你們公司營業稅稅款,不開發票至少要求供應商折扣,您只要善盡告知義務即可,如果您已善盡告知義務,決策權就丟給老闆吧!

其他解答: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我想你們公司的帳應該是給會計師事務所記的吧 !!!! 如同樓上 Tony 同學所說,你要特別注意,你要把這些事跟事務所講,你是否有取的對方公司的送貨單.上面有公司名稱,貨品名稱.數量...等等詳細資料.以及簽章等....你們公司付貨款的支票影本.銀行兌現資料....為了保障你們公司的權益,這部分最好還是誠實入帳. 如 Tony 同學所講,屆時國稅局會自己去查那家公司的,是他們會有違章的問題. 未來呢 ~~ 你就如老闆所說,如果對方來要錢,你就告訴對方: 對不起,我們並沒有到 貴公司的發票喔,沒有發票,我們沒辦法幫你們請款喔,所以會計部沒辦法付款給你們喔 .... 問題並不是在於你有沒有權利跟廠商說,不給發票就不給款,而是在於這本來就是你身為會計人員的職責.別把他想的這麼嚴重....... 如果萬一老闆真怪你,你就告訴他,老闆,沒發票是不能入帳的,到時候你公司的成本就會不足,成本不足夠代表你毛利高,公司賺很多,年底你就要多繳稅.... 希望對你有幫助...|||||死都不肯開發票,表示這家廠商很大條,原因是你們公司非跟它買不可. 你們檔這麼久沒向國稅局檢舉就是這個原因,也是你們的難言之隱,你們現在只要繼續跟它做生意,但不主動檢舉,只要誠實申報,把他們給你們公司的憑證向國稅局申報(不是檢舉`避免得罪對方), 到時他們被調查,你們也可以裝無辜-----因為是國稅局發現異常而發動查核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哇。。。廠商沒給發票就不要給他們請款啊... 貴公司還把錢付清了....重點還付含稅價= = 我看啊....現在只好留下付款的單據,直接去國稅局檢舉他們囉~~ 再跟他們提醒一次....如果還是一樣就去檢舉吧 但是,還是要老闆決定要不要繼續跟他們做生意啦~|||||到國稅局告發該廠商逃漏稅。 到國稅局告發該廠商逃漏稅。CAAD3F79AE16A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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