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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是玩具還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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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是玩具還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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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英語:Internet),就如國與國之間稱為「國際」一般,網絡與網絡之間所串連成的龐大網絡,則可譯為「網際」網絡,又音譯因特網或者英特網,在1990年代發展初期,因其跨國際性連接之特性,在台灣亦有人稱其為國際網絡,或國際電腦網絡。是指在ARPA網基礎上發展出的世界上最大的全球性互聯網絡。而互聯網(英語:international network或internet),在台灣譯作網際網路或國際網路,或稱互連網,即是「連接網絡的網絡」,可以是任何分離的實體網絡之集合,這些網絡以一組通用的協定相連,形成邏輯上的單一網絡。這種將計算機網絡互相聯接在一起的方法稱為「網絡互聯」。 單獨提起互聯網,一般都是互聯網或接入其中的某網絡,有時將其簡稱為網或網絡(the Net)。對互聯網的使用,人們稱之為「上網」、「衝浪」、「瀏覽」及「漫遊」,而使用互聯網的人則稱之為「網民」,網上朋友稱為「網友」 互聯網普及率 截至2005年,互聯網普及率最高的國家或城市為紐西蘭(76.3%);第二至第五位分別是冰島(75.9%),瑞典(74.9%),丹麥(69.4%)及香港(69.2%)。[1] 2006年時,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調查顯示截至2005年底,寬帶上網(Broadband)普及率的前五名分別為冰島(26.7%)、韓國(25.4%)、荷蘭(25.3%)、丹麥(25.0%),以及瑞士(23.1%)。而美國在所有工業化國家排名第12位。 截至2007年3月,中國上網人數達到1.44億,其中寬帶上網人數為9700萬。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于2007年7月18日發布了《第2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根據該報告,截至6月底,中國上網人數達到1.62億人,寬帶上網人數為1.22億人,手機上網人數有4430萬。互聯網的普及率達到了12.3%,上網電腦共6710萬台,比2006年末增長了770萬台。 [編輯] 網絡文化 主條目:網絡文化 網絡文化是指在網絡上發展出來的特有文化及行為。 因網絡發展而產生的新行為: 瀏覽網站 即時通訊(Instant Message;IM):能將訊息立刻傳到另一方的技術。 駭客(hacker):找尋網站上的安全防護漏洞為樂的人。 怪客(cracker):破壞或癱瘓網站為樂的人。 快閃族:利用在網絡上張貼消息而使一群人在特定時間在特定地點作出特定的動作,大多數的快閃活動是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網絡遊戲農夫:以出售線上遊戲中的特定物品(金幣、特殊物品)來賺錢的人。 原有的行為轉由網絡作為媒介 由使用傳統郵件轉成使用電子郵件。 由在同人雜誌發表文章轉成利用網絡發表文章。例如:網絡作家。 由筆友轉成網絡交友。 由電話性交轉成網絡性交。 由一般的電腦遊戲轉成線上遊戲。 由郵購及直銷轉成網絡購物。 因網絡應用而產生的新用字行為: 注音文:為了快速打字而發展出來的特殊用字習慣,常以注音符號的子音部份來代替本字,此文體流行於台灣的網絡論壇、網絡聊天室及電子佈告欄上。 顏文字:利用文字來組成圖形以表達心情等。常見例子有:XD、:)、orz 火星文:主要以注音文及英文字母的發音來代替中文字以達到特殊的閱讀效果,但通常會造成閱讀上的困難,此文體亦流行於台灣的網絡論壇、聊天室、BBS等處。 縮寫:以英文為母語的網絡使用者常利用字母來代表一段文字以節省打字時間。例如:BTW=by the way、FYI=for you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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