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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金問題
發問:
前幾天內人騎機車外出,前方有一逆向停放貨車(類似中連貨運), 剛好內人行駛於車旁,霎那時貨車後車門突然打開,內人閃避不急 迎面撞上,造成右手盤骨折及右肩脫臼。 請問我該如何提出賠償.. (1).醫藥費.. (2).醫療費.. (3).日後骨折裝釘處拆釘手術費用.. (4).醫師建議需休息至少3個月..期間之怠工費.. (5).機車修理費.. (6).精神慰撫.. (7).日後復健費用.. 以上..我該如何申請..及索賠金額之合理計算..
最佳解答:
不管為何事ˋ作任何動作,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之疏忽事實俱在,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就足以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已無庸置疑,100%會成立的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你們]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們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們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萬一對方若一再推託給保險公司[大型交通公司的慣例與詬病],你就盡速直接提告,不用客氣! 趕快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也是你們的最佳籌碼。 現在對方最怕的就是你們對他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50天也要花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訴訟程序: 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即可。 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送刑事組,再由刑事組函送地檢署,接著就在你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 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其他解答:
(1).醫藥費-->醫院收據 (2).醫療費-->可以買一些補身體的東西,一樣記得要有收據 (3).日後骨折裝釘處拆釘手術費用-->醫院收據 (4).醫師建議需休息至少3個月..期間之薪資補償-->勞保投保証 明或薪轉戶頭*3個月 (5).機車修理費-->一樣請車行開收據! (6).精神慰撫-->自己開 (7).日後復健費用??? 基本上開高,對方一定會議價的,若對方有保任意險,會由對方保險公司跟你談,你自己也可以找你投保的機車任意險人員去與對方溝通,前提是你要有保機車任意險... 若只有強制險...就看看你朋友,有沒有相關經驗的,請他陪同你一起去談和解|||||擬題之道安事故”報警處理了嗎? 您的車禍應歸類於交通警察制作現場 及繪製事故之最終位置圖”和當事人 完整資料”事故報告供交通鑑定裁決 交通意外人員傷害部份得先由強制險 公司派員先行就醫療給付”單據為憑 所以擬題人之七項疑慮”皆可透過自 車的強制險公司協助處理”另傷害請 求”得透過司法論定事故報告之事實 判定過失方得擔負何種責任之確定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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