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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28的詳細內容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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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28的詳細內容為何呢? 之前記得是外省人和本省人..... 希望能幫解答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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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228 Memorial Day :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Feb(February) 28 Incident 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之發生固有遠因,但直接因素卻是偶然性的。首先是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晚上發生查緝私煙案件,民眾因不滿緝私人員打傷、打死人而包圍憲警單位。其次是次日民眾請願,卻遭長官公署衛兵開槍而傷害人命。原本是單純的治安事件,因處置失當而引發一連串、全島性、官民對立與省籍衝突的事件。 查緝私煙案件經過,大致如下: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左右,專賣局(即煙酒專賣局,事件後改稱公賣局)接到密報,謂淡水有走私火柴、捲煙情事,乃派傅○通等六名查緝員,會同警察大隊所派四名警察前往查緝,但在淡水僅查穫私煙五箱。又據密報,走私貨已移至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太平町,今之延平北路)附近。下午七時三十分當查緝員抵達現場時,私販早已逃散,僅查獲一位四十歲寡婦林江邁的私煙,遂將其全部公私煙及現金悉數沒收。林江邁苦苦哀求說:「如果全部沒收的話我就沒飯吃了,至少把錢和專賣局製造的香煙還給我吧……。」但查緝員不予理會,當時圍觀民眾很多,紛紛加入求情行列,林江邁情急,抱住查緝員不放,卻遭查緝員以槍管打破頭而鮮血直流。 目睹此景的群眾轉趨悲憤,高喊「還給香煙」…等語。查緝員見狀欲速離開,群眾卻緊追不捨。查緝員傅○通為求脫身而開槍示警,不幸誤中當時在自宅樓下看熱鬧的市民陳文溪(年約二十歲,次日身亡),查緝員輾轉躲至警察總局,激憤的民眾搗毀其卡車玻璃,並將卡車推倒於路旁,要求交出兇手槍斃。專賣局業務委員會李常務委員與業務會楊組長聞報,於九時許前往現場處裡,表示將會懲辦查緝員,惟民眾仍要求交出肇事者。李、楊兩人不得已乃將查緝員六人送往憲兵隊看管。 公署衛兵開槍事件經過,大致如下: 由於未獲憲警單位肯定的答覆,翌(二十八)日,台北市民罷工罷市,並示威請願,亂事益發不可收拾。民眾由單純的請願懲兇一變而為對抗公署,平日積怨一夕潰決,蔓延為全島性事件。 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民眾沿街打鑼,通告罷市,聚眾遊行,先至太平町二丁目派出所搗毀所內玻璃、物品,圍打派出所主管,隨後衝入位於本町(今重慶南路)之專賣局台北分局,毆傷四人,致死一人,並將局內物品財物拋至街上焚燒,十二時許,民眾擁向南門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未果,乃轉往長官公署,約下午一時許,遊行群眾約四、五百人,以鑼鼓為前陣,沿街呼口號,聲勢浩大。公署廣場前早已調派士兵駐守,衝突一觸即發,不久,槍聲響起,有士兵向群眾開槍射擊,造成傷亡,此即公署衛兵開槍事件,也是局勢惡化之關鍵所在。 下午二時許,民眾齊聚中山公園(今二二八紀念公園)隨後進佔台灣廣播電台(今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向全省廣播,次日,全台各地知悉台北發生「二二八事件」,亂事乃逐漸蔓延全省,而懲兇要求也升高為政治抗爭行動。 二二八事件為全島性歷史事件,波及社會各階層人員,各種抗爭與衝突範圍擴及全台各地。從台灣北端到南端,從東到西,乃至澎湖地區亦不能免,影響既深且廣,其中又以台北、基隆、台中、嘉義、高雄地區影響最大。茲以台北及高雄地區為例。 武力鎮壓與清鄉 綏靖工作,大致可分為武力掃蕩和清鄉兩大重點。掃蕩之進行遠較預期迅速,除中部地區「二七部隊」之殘部尚有一些抵抗外,其他各地幾無戰鬥發生。惟各綏靖分區部隊在執行武力掃蕩之時,確有報復行為,致有民眾無辜傷亡、嫌犯未經審判即就地槍決等情事發生。 就當時在台兵力觀之,事件前駐台之整編二十一師獨立團與工兵營、三個要塞守備大隊之總兵力僅五、二五一人,不足擔任台北之防戍任務。武力鎮壓,尚無實力。三月八日以後,國民政府軍隊陸續開抵基隆,情勢丕變。三月十日,陳儀發佈戒嚴令,綏靖工作全面展開。十五日,國軍往埔里方面推進,縮小包圍圈。「二七部隊」因對外兩條交通要道均遭封鎖,聯絡不便,情勢甚為不利,乃決定派遣陳明忠擔任突襲隊長,兵分三路,夜襲日月潭方面的國軍。另以警備隊長黃金島率一小隊扼守烏牛湳橋,以防腹背受敵。突襲隊與國軍四三六團第二營第四連在日月潭附近發生激戰,國軍頗有傷亡,被迫向水裡坑撤退,但該部隊也傷亡慘重,且彈藥亦快告罄。 十六日,國軍四三六團第二、三營部分兵力,又與扼守烏牛湳橋的黃金島小隊發生激戰,戰鬥一開始,該小隊由於佔地利之便,曾重創國軍,造成重大傷亡。旋因火力遠不及國軍,作戰經驗也有所不足,乃漸處於劣勢,被國軍火網所包圍,不得已乃由黃金島率一名隊員突破國軍的火力封鎖線,奔回「二七部隊」本部求援。同日晚上,「二七部隊」以武器彈藥無法補給,又兩面受敵,無法與他處部眾聯絡,難以繼續支撐下去,乃決定化整為零,或往嘉義小梅參加陳篡地的游擊隊,或各自回家。深夜十一時,隊員各自埋藏武器後,即宣告解散。 十九日起,陳篡地為作持久游擊戰,陸續向山地撤退,並將所有武器彈藥及附近村民之糧食、牛車等悉數帶走,陳氏並號召各地響應者,潛藏深山,實施一年的作戰計畫。二十日,二十一師以該殘部潛伏山地為慮,再派四三六團第八連進攻小梅附近,激戰數小時,終使其不支逃逸。但直至五月十六日,魏道明就任台灣省主席,解除戒嚴,結束清鄉,警備總部亦將各綏靖區改為警備區時,陳篡地殘部仍在小梅、樟湖等地進行游擊戰。 軍事鎮壓工作告一段落之後,各地隨即展開清鄉,其主要目的為:收繳散失之武器、肅清叛亂首要份子、清查戶口辦理切結、辦理盲從附合者自首自新等。清鄉原係政府為維持社會秩序、恢復治安必要的措施,但執行手段頗有可議之處。當時挨家挨戶搜捕嫌犯,使得許多事件參與者走投無路,已收懲治效果。但執行行為的偏激,或羅織入罪,或藉端報復,或勒索敲詐等不一而足,實已超過維護治安、防患犯罪之必要。「清鄉」使本省籍人士人人自危,其所造成的傷害使許多人在事件數十年之後仍無法忘懷。 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正式宣佈無條件投降。同月二十九日,國民政府特任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負台灣接收及軍政全責。九月七日,政府任命陳儀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十月二十五日,陳儀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主持接受日軍受降典禮。是日起,台灣、澎湖重入中國版圖,台人同時恢復中華民國國籍。 台灣光復之初,民眾欣喜若狂,表現出對政府熱烈的歡迎與支持。但由於二次大戰末期,台灣屢遭美軍轟炸,公共設施遭受相當破壞,加上戰後生產原料取得不易,技術人才難求,短期內要使台灣恢復戰前生產水準,自非易事。而政府決定台灣特殊行政體系----行政長官公署制,集行政、司法、立法、軍事大權於行政長官一身的一元化領導,非但未能有效復原,台政卻每況愈下,迭受抨擊。 台灣光復不到三個月,已有不少台人批評陳儀在台的許多做法不當。民國三十五年初,台灣的情況惡化已相當嚴重,引起當時中外人士極度的關切。迨至三十六年初,敏銳的觀察者已感受事態的嚴重。可惜中央政府和陳儀都未能加予重視,以致釀成日後二二八事件的大禍。 要言之,此一台灣歷史上的大事件,平時種因已深,計有政策上、經濟上、文化上、社會上各種不同的因素 政策上的因素 光復之初,台灣民心傾向政府,可惜陳儀及其部屬未善加運用此一情勢,相反的,陳儀過分信任其部屬,縱容部下,而且,當其部屬被抨擊時,不但未加懲罰,且查究不力,以致後來形成台人對外省人的失望與反感。光復初期制度設計的缺失,也是台人不滿的重要因素之一。就台人觀之,行政長官制度與日治時代台灣總督府並沒有差別,因而懷疑「祖國」能否平等對待台人。陳儀雖曾聲明:「台灣人民自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一律為中華民國國民」,但在中央政府及長官公署處理台人及其財產上,卻發生言行不一的矛盾現象,使台人降低對祖國的向心力。 經濟上的因素 當時台灣經濟危機的發生,主要源於通貨膨脹。糧價居高不下,台灣原以產米著稱,卻因二次大戰,不少農田受損、肥料不繼、勞動力欠缺,生產銳減。光復後初期天災肆虐、人口遽增,糧荒現象無法解除。由於台灣行政的特殊化,長官公署相當排斥外來者,拒絕四行二局或任何私立銀行來台設立經營。台灣因而走上自我封鎖局面,造成貨運無法暢通。政府自營貿易,貨物卻無法順利流通,物價隨之飛漲。從三十四年十月底至三十五年十二月,上漲了一百倍,糧食問題尤其嚴重。 陳儀以為運輸必需由政府統制,結果卻造成奸商合作、居奇牟利,狡猾者趁機舞弊,造成百物騰貴之慘狀。以往陳儀在福建省實施的統制經濟最後是失敗的,到台後,卻帶來同樣的統制思想,不僅繼續日人建立的專賣制度,又設了控制省內外運輸的「貿易局」,幾乎壟斷民生貿易與工業各層面,一般私人企業無從發展,顯然與民爭利。因此,二二八事件期間,「專賣局」與「貿易局」便成為改革者要求廢除的目標。 社會上的因素 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北平各報報導「關於朝鮮及台灣人產業處置辦法」,在大陸的台人無不驚恐。蓋此令無異將在大陸的台人視同朝鮮人看待,即無異於外國人。台人必須證明自己清白始能發回沒收之私產,這對台人打擊甚大,也使台人在大陸備受屈辱,台灣省旅平同鄉會及台灣革新同志會向各方奔走,此令後來雖經政府予以更正,但已造成傷害;加上在台日產處理不公,部分官員非法行為,此一現象使台人失望,反政府的力量乃逐漸形成。 政治上缺乏效率,官僚作風又盛,部分公務員涉足酒家、不守紀律、貪污事件,報紙登載不絕。士兵不守法、乘車購物不給錢之事亦屢見不鮮,甚至有公然搶劫者。陳儀口頭雖說將嚴辦貪污,實際上卻未嚴格執行,以致貪污事件仍層出不窮。不少台人由是以偏概全,認為大陸來的公務員都是嗜利之徒,而政府則是腐敗無能。 文化上的因素 二二八事件之造成,固由於政府對台實況不夠了解,但台人對祖國的隔閡、不知政治現況因而期望過高,亦為原因之一。 台人因在日本長期統治之下,對祖國情勢所知不多,且處處拿日治時期種種與行政長官公署相比,情緒上反而感到祖國不如日本,進而心生鄙夷之心理。此外,不同社會背景產生的價值觀、道德觀也有差異,加上語言不通,均加深了省籍鴻溝。適因緝煙事件發生,乃形成一股反政府勢力,藉以改革政治現狀。以實質言,此一不幸事件是久受壓抑人士對現實不滿與失望的一種反彈宣洩。其對現況不滿而要求改革,雖屬合情合理,然超越了法律限度之言論與行動,亦有可議之處。 台北地區衝突情形 二月二十八日的治安事件逐漸轉為要求台政全面改革的政治運動,台北市為這場政治風暴的中心,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則是這場政治紛爭的主角。 三月一日,台北市參議會為反映民意,邀請台籍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推派台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為代表,晉見陳儀。 陳儀接受代表所請,於當日下午五時第一次對全民廣播,主要重點有:(1)誤傷人命之查緝員已交法院審辦。(2)自午夜十二時解除戒嚴,但集會遊行暫時停止,不准罷工、罷市、罷課、毆人。(3)因事件被捕者可交保釋放。(4)允許代表與政府合組委員會,處理暴動事件。陳儀並派周一鶚、胡福相、趙連芳、包可永、任顯群代表長官公署參加處委會。於是「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乃改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各縣紛紛成立分會,以解決事端。 由於處委會人員間派系立場不同,加上情治人員混跡其中活動,更有傳聞指稱,軍統與中統(所謂CC派)人員有意蒐集往後治罪證據,故意提出不合理之要求,趁開會過程混亂之際通過,以遂其發動武力鎮壓之目的。不論是三十二條或四十二條要求,由於挑戰長官公署的權威,故難為公署接受。八日,處委會見陳儀大怒,拒絕接受,為圖轉圜,乃主動發表聲明,推翻昨日通過之決議案,自稱因參加開會人數眾多,四十二條要求未及推敲,致有不當要求出現。十日,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何以陳儀原先答應三十二條,後拒絕四十二條?其中固有因條文侵犯公署主權之嫌,其實卻是緩兵之計,在援兵未到之前虛應處委會人員。先是,陳儀早於三月二日即密電蔣介石,請調整編21師一個加強團、憲兵營來台歸建並平亂。民間亦早有傳言謂國民政府將派軍隊實施武力鎮壓,唯亦無力防範,遂造成悲劇慘禍。三月八日,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及憲兵第四團兩營兵力抵基隆港。九日,第21師抵基隆,軍事行動全面展開,這時離高雄鎮壓只有二天。 高雄地區衝突情形 三月三日,由台北南下的「流氓」百數十人進入市區,台南工學院學生也抵達高雄,高雄的「二二八事件」於焉爆發。一o五後方醫院的獨立團第七連的第一排國軍遭到攻擊,毆打、搶奪外省人及商店之事不時傳出,市區治安頓呈混亂。部分本省籍警察攜械逃散,有的加入民眾的攻擊行動。高雄第一中學由該校學生組成自衛隊,負責保護學校的安全,並自即日起停課。其他各校的學生也組織起來,他們集中外省人「保護」在高雄第一中學的倉庫。在彭孟緝看來,高雄此次的騷亂已經是「公然叛亂」,出兵剿討只是遲早的事。三月四日下午警總司令彭孟緝為南部防衛司令,認為以政治方法已無法制止群眾過火的舉動,除用軍事力量制止,別無他法。五日,「亂民」包圍一o五後方醫院,是夜駐城軍警全撤至壽山。市參議員及地方名流也依令成立高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議長彭清靠為主任委員。彭孟緝的軍隊向鼓山一路一帶掃射、封鎖,市面不安;市長、議長及涂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持民間的條件上山向彭司令請願,彭不予接見,希望他們明天再來談判,而市長等七人(議長彭清靠、涂光明、范滄榕、曾豐明、苓雅區長林界、及台電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上山,拿出和平條款九條給彭司令看,彭原意不在談判,只是在拖延時間,故拘禁上述人等。下午二時,彭孟緝將攻擊市政府、火車站、高雄第一中學的行動提前舉行。當所有的行動都結束後,彭孟緝才將市長、議長、李佛續放回,而涂、范、曾三人則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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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多問問老一輩的人,可能會更明白些。 228事件,已經成為政客操弄的議題了,曾經一個新竹的老伯伯,他是道地的新竹人,當年發生時,他是新竹火車站的小弟,打雜打工的,在228後續事件,他說...外省人死的比本省人還多,現在228事件好像被說成外省人欺侮本省人,那是被政客操弄結果。 當年很多外省人是隻身來台,即使死了,也沒有親人後代可追究,倒是本省人有後人可追訴...所以即使今官方網站,公怖的死亡人數,並沒有像那些有心政客訴說那樣... 228事件,說穿了就是統治階層與被統治階層間的矛盾所演變的結果...若是牽扯到統獨問題,我認為那是被扭曲的。|||||你可以上這個網址看http://www.archives.gov.tw/228/ 它都寫的很清楚|||||請多爬文,此問題已經有多人提問。|||||和平紀念日的由來 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台灣重回祖國懷抱;國軍大隊人馬前來接收,台灣百姓們夾道歡呼迎接,為了脫離日本統治,重獲自由而歡欣鼓舞,慶賀生響徹雲霄。 戰後,台灣經濟陷入困境,失業情況十分嚴重,民生困苦。這時最需要的就是政府的重新整頓;誰知,當時政府腐敗無能,紀律敗壞,特權橫行,導致經濟、政治、民生各方面不但未見好轉,反而更加嚴重。人民對政府由期望轉為失望,由愛轉為恨,不滿的情緒一天比一天加深。 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專賣局官員在台北大稻埕查緝女販私賣香菸,竟打傷女販,後來又開槍射殺抗議的市民,導火線就這樣引燃了。 第二天(二月二十八日),台北市民遊行示威,前往官府要求懲辦兇手;卻遭到機關槍掃射,於是事情愈演愈烈,台灣百姓全面起來抗爭。一些地方上較有名望的人,為了弭平亂事便出面協調。奉派來台的行政長官-陳儀,卻沒有誠意處理善後,一面假裝和代表們協商,一面卻向 蔣中正請求派兵鎮壓。 三月八日,大軍登陸後,立刻由北到南展開大規模的整肅行動,抓的抓、殺的殺、失蹤的失蹤,死傷難以估計,這便是「二二八事件」。 幾十年來,因為台灣一直處於戒嚴狀態,誰也不敢在公開場合提到這件事;但是,受難者家屬心中的痛與怨,卻沒有隨著時日消失,擴大了「本省人」、「外省人」之間的心結。 一九八七年,結束戒嚴後,二二八和平運動終於開始推展,專家、學者關於二二八事件的調查報告相繼出爐,並有二二八紀念碑的設立。 一九九五年,李登輝總統代表政府向受難者家屬致歉。一九九七年二月,台北市政府、行政院相繼宣佈明訂每年二月二十八日為「和平紀念日」。 不管是政府或民間所做的這些努力,目的都是相同的,那就是告為死者在天之靈,撫平受難者家屬心中的創痛,並促進全民的團結。 http://www.gtes.tnc.edu.tw/updata/holiday_updata/0228.php 1947.02.27─ 繼去年12月7日基隆緝煙槍傷兒童;本日7:00PM,台北市太平町天馬茶房附近又發生緝煙血案。打傷女煙販林江邁,槍殺路人陳文溪。9:00PM,憤怒的民眾群集警察總局、憲兵隊,要求嚴辦兇手;部分民眾到台灣新生報要求報導兇案。 1947.02.28─ 中午,台北市民眾為緝煙事件遊行請願,長官公署卻槍擊民眾。 2:00PM,台北市參議會召開緊急會議,會後向陳儀提出依法嚴辦兇手、組織調查委員會等6項要求。 3:00PM台北市戒嚴,武裝軍警巡邏市區,又開槍掃射,全台為之震動。 7:00PM參謀長柯遠芬、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台北市參議長周延壽及國代謝娥向市民廣播。 下午,民眾聚集板橋車站,北上火車被阻。基隆市騷動,軍隊開槍鎮壓,並展開搜捕行動。 柯遠芬調高雄鳳山獨立團的1個營和基隆2個中隊開赴台北。 1947.03.01─ 晨,鳳山獨立團的一個營於新竹火車站受阻。 9:00AM,基隆宣佈戒嚴。 9:00AM,台中市召開市民大會(謝雪紅主持)成立「人民政府」。 10:00PM,台北市參議會假中山堂開緊急會議,邀國民參政員、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參加,決議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並提出5項請求。 中午,杜聰明對記者表示事件之遠因為政府貪污。 2:00PM,台北市民包圍鐵路管理委員會,警察開槍殺死18人,傷40多人。 5:00PM,陳儀第1次廣播,,於長官公署。? 5:00PM,北門鐵路管理委員會前,鐵路警察大隊以機槍掃射,民眾死傷多人,情勢更為惡化。 8:00PM,陳儀宣佈台北地區自3月1日午後12點(即24:00)解除戒嚴,但禁止集會遊行。 軍憲主管張慕陶、柯遠芬、李翼中函請蔣渭川出面協助。 陳儀下令,調馬公要塞守備隊兩中隊開赴高雄,準備派往中部。 1947.03.02─ 「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改組為「228事件處理委員會」,並決議擴大組織,包括參議員、國大代表及商會、工會、學生、民眾、政治建設協會等之代表。 10:00AM台中市戒嚴。 3:00PM,陳儀第2次廣播,宣佈4項處理要點:(1)參加此次事件人民,一律不追究。(2)被拘捕人民,准家族領回。(3)傷亡者,均予治療、撫卹。(4)處委會可加入各界代表,容納民意。 6:00PM起,基隆市解除戒嚴。 柯遠芬:陳儀已電中國請調整編21師的1個加強團、憲兵1營來台平亂。 桃園、新竹、員林、斗南、嘉義各地都發生市民攻擊官舍、警局之衝突。 馬公要塞軍隊槍傷婦女紀淑。 1947.03.03─ 10:00AM二二八事件處委會開會,並派代表到公署,要求撤退市上巡邏車隊及哨兵。 下午處委會發表「急告本市同胞書」。 下午在台北市警察局召開臨時治安委員會,成立「忠義服務隊」維護台北市治安,以許德輝為隊長。 3:00PM,柯遠芬廣播,保證6:00PM前軍隊撤回軍營,「倘不履行,渠願負責自決」。 5:00PM,王添火丁廣播,指出政府沒有誠意。 員林組處委會,成立自衛隊。 斗六成立自衛隊,以維持地方治安,保護外省同胞。 嘉義市成立嘉義32事件處理委員會,謝雪紅整編「治安隊」並組織人民大隊。市長孫志俊派兵進入市區,殺傷市民多人。 台南市參議會召開臨時會,成立臨時治安協助委員會,向市府提出:軍警不得任意開槍、改革台南市政…等7項要求。 自閩增援憲兵一營,抵達基隆。 警備總部秘密部署兵力,劃定台北、基隆為戒嚴區,新竹、台中為防衛區。蘇紹文為新竹區防衛司令,黃國書為台中區防衛司令。 1947.03.04─ 上午,處委會作出8項決議:「通知17縣市組織處理委員會,處理各地所發生之事件,並推派代表參加本會」、「向柯遠芬交涉,所有軍隊應歸兵營」….。 上午,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假中山堂召開大會,討論治安問題。 下午,處委會決議向商工銀行借款2千萬元,採購米糧。 嘉義市國府軍隊自山仔頂向市區砲轟,造成多人死傷。 高雄一中及各校學生組織自衛隊,集中保護外省人於高雄第一中學的倉庫。 蘇紹文擔任新竹防衛司令兼代縣長,桃園、新竹戒嚴。 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基隆分會」、「澎湖分會」、「台東分會」成立。 1947.03.05─ 上午,台灣省自治青年同盟成立大會,宣讀綱領:「一、建設高度自治,完成新中國模範省;二、迅速實施省長及縣市長民選…」。 下午,「處委會」通過「組織大綱」以團結全省人民、處理228事件及改革台灣省政治為宗旨;發表「8項改革本省政治方案」;並決議赴南京陳情。 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託美國駐台灣總領事代轉電文致國府「萬勿派兵來台」。 蔣介石調派整編21師1團、憲兵1營開赴基隆。 國府駐台情治單位紛紛密電中國,羅織台灣人罪狀──張慕陶:「叛國奪取政權」,中統局:「主張大台灣主義」、「企圖作台人治台或國際共管運動」。 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台南市分會」、「屏東分會」、「高雄市分會」、「宜蘭分會」、「花蓮分會」、「台南縣北門地區事變處理委員會」紛紛成立。 旅滬台民在上海召開記者會,發佈「228慘案告全國同胞書」。 1947.03.06─ 下午2點,「處委會」發表「告全國同胞書」;並選出17名常務委員(包括國民參政員、國大代表、台北市參議員、省參議員等),聲明:這次事件純屬要求政治改革,並非以外省人為目的。 高雄市市長黃仲圖、議長彭清靠及涂光明、曾鳳鳴、林界等至壽山向要塞司令彭孟緝勸降,反放彭殺3人,扣彭清靠,放黃仲圖下山。 下午,彭孟緝令高雄要塞軍隊分3路向市區進擊,採無差別大掃射,造成民眾重大傷亡。 8:30PM,陳儀第3次廣播:將改組省政府、預定7月1日舉行縣市長民選。 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台北市分會」、「板橋支會」成立。 蔣介石密電陳儀:「21師全師調台,同時駐閩的憲兵21團亦調2個營來台灣。」 陳儀呈蔣介石密函:「一般民眾缺乏國家意識易為排斥外省人的封建思想所惑」、「顯係有計劃有組織的叛亂行為」、「獨立等叛國運動」、「對於奸黨亂徒須以武力消滅不能容其存在」。 陳儀呈調查統計局報告:「有政治慾望之人士,高唱大台灣主義,冀達台人治台之目的。本局於35年1月19日……本年2月15日,均有報告。」 1947.03.07─ 晨,彭孟緝下令攻擊高雄第一中學;槍殺3名請願代表。 上午,長官公署致函處委會可「逕報圈定縣市長」。 下午,「處委會」通過「32條處理大綱」,在會場秩序混亂下,又增列10條。 傍晚,處委會代表向陳儀提出42條,遭嚴厲拒絕。 6:30PM,王添火丁廣播處委會本日工作,最後說:「處委會的使命已經完了,…,希望全體省民繼續奮鬥。」 陳儀致電國府要求:「除派21師全部開來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 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赴南京。 基隆處委會呼籲市民勿妄動。晚上發生軍民衝突。 台中市各國民學校恢復上課;「二七部隊」正式編成。 嘉義市民軍攻下紅毛碑軍械庫,軍隊撤往水上機場。湯守仁率鄒族支援民軍。 國府軍隊在嘉義崎仔頂殺害民眾6人,濫捕十餘名民眾。 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台北縣分會」、「新竹縣分會」成立。 1947.03.08─ 7:00AM,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及憲兵第四團兩營兵力抵基隆港,2:00PM基隆要塞軍隊肅清街頭、密集射擊,10:00PM楊亮功等登岸。 10:00AM,陳文溪舉行葬禮,參加者數千人。 中午,張慕陶告處委會:「願以生命擔保中央決不調兵」。 處委會發佈:「提請陳長官採納施行之32條件,…未及一一推敲,…絕非省民公意。」 晚上10:00PM,長官公署發動總攻擊,台北地區槍聲大作。 政治建設協會發表「告同胞書」,反對處委會之政治改革要求。 1947.03.09─ 陳儀宣佈台北、基隆自6時起戒嚴。 國府軍隊第21師抵基隆隨即沿路掃射進入台北,整日槍聲不斷;民眾接連被捕殺。 軍隊血洗嘉義劉厝庄,13位民眾遇害。 中國台民楊肇嘉等人赴南京請願。 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台南縣分會」、「台南縣處委會北門地區支會」成立。 1947.03.10─ 10:00AM,陳儀第4次廣播。 陳儀下令解散「228處委會」及一切「非法團體」。 旅中國台民在南京召開「228慘案報告會」。 台灣警備司第131號公報:所有非法定團體均限3月10日取銷,並禁止集會遊行。 蔣介石發表台灣事件談話,指共產黨煽動為228事件的原因之一。 宜蘭地區郭章垣、蘇耀邦(宜農校長)、鄭進福等被殺。 1947.03.11─ 頒佈綏靖計劃,全面管制交通、電訊。 「旅滬台胞赴台宣慰團」抵台。 國民政府發表派遣國防部長白崇禧至台灣處理228事件。 劉雨卿、楊亮功向台民廣播。 1947.03.12─ 「旅滬台胞赴台宣慰團」被迫原機返回上海。 二七部隊撤至埔里。 3:00PM,21師進入台中,殺學生總指揮顧尚太郎(醫生)。 國軍抵台南。 1947.03.13─ 查封報社,查扣焚燬書刊。 白崇禧推薦國防部史料局中將局長吳石接任台灣警備司令。 1947.03.14─ 警備總部下令解散「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 台北、基隆白晝解嚴。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宣佈:至3月13日至,全省已告平定,即日開始肅奸工作,……進入綏進階段。 1947.03.15─ 台南開始白晝解嚴。 台中治安恢復常態,軍政發表聯合公告。 1947.03.16─ 二七部隊解散。 1947.03.17─ 國防部長白崇禧、蔣經國來台宣慰(善後)。白崇禧發表228事件處理原則。 白崇禧密電蔣介石:台灣兵力「已足用,二零五師可免調」。 陳儀電蔣介石,「對此次事變決意引咎辭職」推薦李良榮擔任警備司令,蔣經國或嚴家淦擔任台灣省政府主席。 台北市的戒嚴令擴大在全省各地實施。 1947.03.18─ 國府軍隊分路掃蕩後,於台東會師,掌控全台。 1947.03.19─ 蔣經國返回南京。 1947.03.20─ 劃分全台為七個綏靖區:台北、基隆、新竹、中部、南部、東部、馬公。 警備總司令部封閉私立延平學院。 1947.03.21─ 配合綏靖計劃,實施清鄉。 公佈「公教人員因二.二八事件損失撫卹救濟辦法」,輕傷五千元、重傷五萬元、死亡二十萬元。 1947.03.22─ 國民黨三中全會通過將陳儀撤職查辦。 1947.03.24─ 實施連保連坐(警總公報144號),「如被保人有不法行為,保結人應受連坐處分。」、「在一百公尺內之人民,須受連坐處分,以包庇奸匪逮(歹)徒嚴究。」 1947.03.25─ 公佈「奸偽徹底肅清辦法」。 1947.03.26─ 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台灣省二二八事變臨時救卹員委會,主任委員周一鶚。 1947.03.27─ 陳儀以張慕陶(憲兵第四團)鎮壓228事件有功,記大功二次。 白崇禧向台灣民眾廣播。 1947.03.29─ 警總公佈「盲從附和或被迫參加暴動份子自新辦法」。 1947.04.01─ 禁止公務員、教員、學生穿著軍服。 白崇禧離台。 1947.04.11─ 楊亮功、何漢文乘台南輪返南京。 1947.04.17─ 實施戶口清查。 白崇禧簽呈懲戒柯遠芬,獎勵彭孟緝、史宏熹、史文桂…等。 1947.04.18─ 警總又發布「228事變首謀叛亂在逃主犯名冊」,呈報國防部並 下令憲兵第四團加緊通緝歸案。 1947.04.20─ 規定參加事變者至明天截止自首。 1947.04.22─ 行政院會議決定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省政府,以前駐美大使魏道明為省政府主席。 1947.04.29─ 發佈台灣省政府委員、廳長、處長人選,全部21名,台灣人佔12名。 1947.05.06─ 台灣省政府秘書長徐道鄰到任。 1947.05.10─ 警備總司令部改為警備司令部,彭孟緝任警備司令。 柯遠芬開始在台灣新生報發表《事變十日記》。 1947.05.11─ 陳儀離台(改任國民政府顧問,翌年6月擔任浙江省主席,1950年以「通匪」罪名槍決。) 1947.05.15─ 新任省主席魏道明抵台,撤廢行政長官公署。 1947.05.16─ 台灣省政府成立,發表重要措施:1.解除戒嚴令,2.完成清鄉工作,3.停止新聞、圖書、郵政檢查,4.各項交通管制一律廢除。 1948.02.27─ 228事件週年瞬屆,全台謠言紛起:「全省各地或某數地區,將於今年之2月28日再度發生暴動。」國民政府甚為緊張,加強查緝工作。台北「自本月20日起,即已實行不公開之戒嚴」…… 由來→民國二十九年十月,國民政府設立中央設計局。依據開羅宣言,日本應無條件投降並將台灣、澎湖群島歸還中國。因此,國民政府乃於三十三年五月在中央設計局之下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做為戰後接收台灣之準備。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正式宣佈無條件投降。同月二十九日,國民政府特任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負台灣接收及軍政全責。九月七日,政府任命陳儀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十月二十五日,陳儀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主持接受日軍受降典禮。是日起,台灣、澎湖重入中國版圖,台人同時恢復中華民國國籍。台灣光復之初,民眾欣喜若狂,表現出對政府熱烈的歡迎與支持。但由於二次大戰末期,台灣屢遭美軍轟炸,公共設施遭受相當破壞,加上戰後生產原料取得不易,技術人才難求,短期內要使台灣恢復戰前生產水準,自非易事。而政府決定台灣特殊行政體系----行政長官公署制,集行政、司法、立法、軍事大權於行政長官一身的一元化領導,非但未能有效復原,台政卻每況愈下,迭受抨擊。台灣光復不到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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