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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客戶拒付貨款的問題
發問:
7.8月我們跟客戶有二筆交易,9月有一筆交易,送貨時有簽單,但二聯有客戶簽名的簽單~一聯交貨時留給客戶了,另一聯請款的時候小姐寄給客戶連同發票,現在跟客戶有的糾紛,客戶拒付貨款,請問沒有他簽名的送貨單憑證,是怎麼跟客戶追討這三筆貨款呢?有查詢過客戶,已有將發票作扣抵申報了,這部份是不是可以作為佐證,是不是可以直接寄存證信函給客戶呢?又要怎麼寫呢?郵寄後多久沒回應,要上法院呢?以上在麻煩大大幫忙回答~感恩 更新: 跟客戶間沒有簽訂合約,都是以口頭的方式,依照以往的付款記錄,客戶的確已經延後付款了,打電話給客戶,不是不接,就是說沒空,要不然就...裝傻
最佳解答:
1.先告訴您[存證信函]只是通知性質.及上法院時證明有向該客戶請款而已.無法律用途.他不理您還是無用. 2.既然有送貨事實.託運單.送貨單.快遞明細....發票皆可當證據證明..送貨單未簽收當然賴皮的他會藉此耍賴.但是時有收受此貨要賴還不簡單呢. 3.到簡易法庭或調解委員會都可訴訟討錢.
其他解答:
1、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力,他的效力等同於告知客戶,請你付錢,他不付你還是沒辦法。 2、訴訟費時費力,不得已而為之。 3、快速有效又便宜的辦法是支付命令,500元就解決了,又有效又快速。 王寶華與您分享,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歡迎留言(留言必回)。|||||基本上要先看您與客戶間的交易合約,看客戶是否已經超過約定付款的期間了。若是已經超過,您可先以電話、email、或其他方式進行帳款催收。 如果客戶拒絕付款,接下來就可以用存證信函方式要求客戶付款。 若客戶還是不付款,這時再向法院提出訴訟之請求。 至於存證信函的寫法在網路上可以輕易找到。CAAD3F79AE16AF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