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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特重機件運輸養成"人員

發問:

各位大大: 我想了解一下何謂"特重機件運輸養成"人員,因為我先生是職業聯結車駕駛又因為有在中鋼裡運送貨物所以有中鋼"吊掛證件"因為如果工作時在吊物品時,我先生就可以在旁幫忙但他不是吊車人員,所以公司說我們是屬於"特重機件運輸養成"人員是正確的嗎~~~又說我們是屬於責任制專業人員"所以沒有政府規定的"特別休假"是真的嗎~~~總覺得怪怪的想請有專業知識的大大解說一下~~~ 更新: 各位大大我可能說明不太清楚 1.我先生是在私人貨運運輸業上班(我先生的駕駛執照為職業聯結車駕駛) 2.先生他們公司有承包中鋼裡的運輸貨物的工作所以有要員工上課拿取"中鋼吊掛證" 3.先生他們的公司說我先生是屬於"特重機件運輸養成"人員因為有時候我先生要載的貨物有超高超長及超寬"人員試用期為三年" 4.請問"特重機件運輸養成"人員有這個條例及說明工作內容的法規嗎? 5.當初應徵時並沒有訂任何"勞動契約"也沒跟我們說這些問題所以現在跟我們說讓我們覺得很奇怪~~~

最佳解答:

特重機件運輸養成人員,這是中鋼自己發明的職稱,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有中鋼的吊掛證件,應該是說他有中鋼的吊掛手訓練證書,但不是吊車操作人員證書,我比較建議去考勞委會頒發的比如說固定式起重機、伸臂式移動式起重機等技術士證。 責任制專業人員,這個就比較有點爭議性了,要看當初的勞動契約而定,建議妳先從勞動基準法開始研究會比較好,我們很難從旁協助。 2012-07-09 16:57:27 補充: 1. 中鋼吊掛證為中鋼內部訓練證明,表示受訓者已可在中鋼廠區進行吊掛作業,並無不妥。 2. 特重機件運輸養成人員,我查遍了法規也沒看過這個名詞,應該是該公司自己掰出來的。由於妳先生並未載運危險品,因此並沒有要求須持有危險品運送人員證書的需求。 3. 所謂的特重機件,應該是指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者,相關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一項第二款,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0條。所有針對特重機件的運輸規定均針對汽車所有人及汽車駕駛人,但並未提及駕駛人須受特別的訓練,也就是說只要持有合格之駕駛執照,便可運送特重機件。 2012-07-09 17:04:10 補充: 4. 沒有勞動契約,這要先問一下妳先生與貨運公司之間是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但不論是雇傭關係或是承攬關係,都應有勞動契約作為根據,這明定於勞動基準法。 5. 試用期間三年,老實說,這太超過了,你們也太老實了吧。我懷疑妳先生的公司到底有沒幫他保勞健保,很多小公司會藉由承攬關係逃避勞健保。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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